精準對接臨床實際-健保支付方式改革賦能醫療機構
發佈日期:2024年07月24日 信息來源:互联网
近日,國家健保局關於健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又一重磅文件出爐,《關於印發按病組(DRG)和病種分值(DIP)付費2.0版分組方案的通知》公開發布。這表明,DRG/DIP的分組方案即將進入2.0時代,而更深層的是,文件不僅規劃了新版分組落地執行工作,更圍繞“提升結算清算水平”“加強改革協同”提出了具體要求。細細讀來,字裡行間顯示了一個鮮明的態度: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將向醫療機構釋放更多善意。
分組方案更貼近臨床實際。國家DRG和DIP技術指導組在更大範圍內、採集了更近年份的歷史數據,反覆進行研究論證,多方徵求意見建議,目的就是更好地提升分組的科學性、精準性。 DRG2.0版的優化完善突出在3個方面:一是對臨床意見比較集中的重症醫學、血液免疫、腫瘤、燒傷、口腔頜面外科等13個學科,以及聯合手術、複合手術問題進行了優化完善;二是根據ICD-10和ICD-9-CM3的編碼原則和編碼共識,對「不可作為主要診斷」的疾病診斷和「常規小的、門診可進行」的手術操作,附加列為分組規則除外,減少醫療機構QY和0000組的產生;三是MCC/CC表的計算引入了遺傳演算法、考慮了麻醉分級,更符合臨床醫療需求。 DIP2.0版的優化完善集中在4個方面:一是採用「主要診斷+主要操作+相關操作」進行聚類,有利於雙側手術、轉科等臨床診療的價值體現;二是在對「診斷+手術操作」進行「隨機」組合的基礎上,加入了資源消耗的判斷,僅對引起資源消耗顯著增加的必要手術操作獨立成組,促進分組更加科學;三是病組數量有所減少,尤其是核心病種從11553組調整為9520組,集中度提升;四是減少了名稱中含「未特指」、「其他」等的病種,病種診斷更加明確。兩個升級版本的分組方案都著力解決實際付費過程中遇到的問題,將更貼近臨床實際,更符合醫療需求。
特例單議更加突出合理診療。鑑於疾病嚴重程度和醫療服務行為的複雜性,DRG/DIP支付均設置了特病單議的通道,尤其是在改革啟動的初期,由於數據品質和分組認識等原因,容易出現比預想更複雜、費用較多的特例,這時候就更需要充分發揮特例單議機制的功能。但在具體實踐中,各地納入的標準和比例、評審的方式和頻率等都存在一定差異,尤其是有的地區過於嚴苛、過度從緊,有的地區不夠規範、不夠科學,導致醫療機構申報不出、通過不了甚至不敢申報。在這份文件中,對特病單議作出更多的優化和規範:一是時間要求更加明確,按月或季度組織專家審核評審,這意味著至少每季必須組織一次特病單議。二是納入的比例有所放寬,原則上不超過DRG出院總病例的5%、DIP的5‰,這一比例對醫療機構是相對比較寬鬆的。其中DRG和DIP比例的差異,主要是由於二者分組原理和粗細不相同,即一般DIP病種達數千種,而DRG病種數一般為600-800組左右。第三是納入的情況更加豐富,因病施治的重症、新技術相關病例、住院天數過長或住院費用過高等情況都可由醫療機構自主申報。
當然,在落實落實過程中,醫保部門也要加強對特病單議的審核與管理,促進此機制規範運作、行穩致遠。例如,要更好地明確納入情形和標準,注重對特病單議的病例進行聚類,為升級本地細分組做好充足的準備;比如,可以更多採取線上直接審核、異地交叉審核、學會協助審核等方式,提升審核的能力和效率;比如,要把握特病單議審核的標準,把特病單議作為“通道”而不能作為“閘門”,不能拿著顯微鏡找病例中的問題,不能抓住個案的合理性吹毛求疵,必須讓醫療機構敢於申報、願意申報。一言以蔽之,要讓醫療機構用好用足特病單議制度,促進臨床醫師輕裝上陣、合理診療、善待病患。
分組方案更貼近臨床實際。國家DRG和DIP技術指導組在更大範圍內、採集了更近年份的歷史數據,反覆進行研究論證,多方徵求意見建議,目的就是更好地提升分組的科學性、精準性。 DRG2.0版的優化完善突出在3個方面:一是對臨床意見比較集中的重症醫學、血液免疫、腫瘤、燒傷、口腔頜面外科等13個學科,以及聯合手術、複合手術問題進行了優化完善;二是根據ICD-10和ICD-9-CM3的編碼原則和編碼共識,對「不可作為主要診斷」的疾病診斷和「常規小的、門診可進行」的手術操作,附加列為分組規則除外,減少醫療機構QY和0000組的產生;三是MCC/CC表的計算引入了遺傳演算法、考慮了麻醉分級,更符合臨床醫療需求。 DIP2.0版的優化完善集中在4個方面:一是採用「主要診斷+主要操作+相關操作」進行聚類,有利於雙側手術、轉科等臨床診療的價值體現;二是在對「診斷+手術操作」進行「隨機」組合的基礎上,加入了資源消耗的判斷,僅對引起資源消耗顯著增加的必要手術操作獨立成組,促進分組更加科學;三是病組數量有所減少,尤其是核心病種從11553組調整為9520組,集中度提升;四是減少了名稱中含「未特指」、「其他」等的病種,病種診斷更加明確。兩個升級版本的分組方案都著力解決實際付費過程中遇到的問題,將更貼近臨床實際,更符合醫療需求。
特例單議更加突出合理診療。鑑於疾病嚴重程度和醫療服務行為的複雜性,DRG/DIP支付均設置了特病單議的通道,尤其是在改革啟動的初期,由於數據品質和分組認識等原因,容易出現比預想更複雜、費用較多的特例,這時候就更需要充分發揮特例單議機制的功能。但在具體實踐中,各地納入的標準和比例、評審的方式和頻率等都存在一定差異,尤其是有的地區過於嚴苛、過度從緊,有的地區不夠規範、不夠科學,導致醫療機構申報不出、通過不了甚至不敢申報。在這份文件中,對特病單議作出更多的優化和規範:一是時間要求更加明確,按月或季度組織專家審核評審,這意味著至少每季必須組織一次特病單議。二是納入的比例有所放寬,原則上不超過DRG出院總病例的5%、DIP的5‰,這一比例對醫療機構是相對比較寬鬆的。其中DRG和DIP比例的差異,主要是由於二者分組原理和粗細不相同,即一般DIP病種達數千種,而DRG病種數一般為600-800組左右。第三是納入的情況更加豐富,因病施治的重症、新技術相關病例、住院天數過長或住院費用過高等情況都可由醫療機構自主申報。
當然,在落實落實過程中,醫保部門也要加強對特病單議的審核與管理,促進此機制規範運作、行穩致遠。例如,要更好地明確納入情形和標準,注重對特病單議的病例進行聚類,為升級本地細分組做好充足的準備;比如,可以更多採取線上直接審核、異地交叉審核、學會協助審核等方式,提升審核的能力和效率;比如,要把握特病單議審核的標準,把特病單議作為“通道”而不能作為“閘門”,不能拿著顯微鏡找病例中的問題,不能抓住個案的合理性吹毛求疵,必須讓醫療機構敢於申報、願意申報。一言以蔽之,要讓醫療機構用好用足特病單議制度,促進臨床醫師輕裝上陣、合理診療、善待病患。
